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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延長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(M0)準入退出實施指引(試行)有效期的通知》的解讀

發表于:2023-04-04 關注 

  《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延長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(M0)準入退出實施指引(試行)有效期的通知》的解讀


  一、延長指引有效期的背景

  廣州市2019年4月起實施新型產業用地(M0)政策,現行《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(M0)準入退出實施指引(試行)》(穗工信規字〔2020〕3號,以下簡稱《實施指引》)自2020年4月7日印發實施,有效期3年?!秾嵤┲敢坊緦崿F了規范各區新型產業用地(M0)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預期目的,有利于促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轉型升級。為保障政策銜接,更好統籌考慮國家和省土地管理、產業發展等要求,結合廣州市實際,將現行《實施指引》有效期延長1年。


  二、延長指引有效期的依據

  《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粵府令第227號)第三十八條、《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穗府令第195號)第三十四、三十六條有關規定,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實施但不作修改的,由實施部門依照規定程序,經評估和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后重新發布。


  三、指引的主要內容

  《實施指引》條款內容均未作修改,共分六個部分。

  1.第一部分準入條件,明確了M0用地在主體、產業和投入產出標準等3個方面的準入要求。

  2.第二部分產業監管,明確了產業監管協議簽訂的相關工作要求、核心內容、考核對象、考核方法等。

  3.第三部分分割轉讓,明確了M0用地中的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相關要求,包括單次轉讓面積、轉讓對象等具體要求。

  4.第四部分退出機制,明確了各種情況下對M0用地和M0用地主體的違約處置方式。

  5.第五部分部門職責,明確了M0用地、項目在用地供應、物業租賃及分割轉讓、供后監管3個階段市、區相關部門的職責。

  6.第六部分其他,明確了結合M0項目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指引內容,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。


  四、指引的有效期

  現行《實施指引》有效期3年,將其有效期延長1年,即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4月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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